左轮

这家伙是来嗑冷西皮的。

游入那条没有终点的血河


我知道文字可以锋利,却未曾料到自己会慑于目睹文字开刃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科马克麦卡锡用一个漫长的故事磨亮了一把刀。许是那磨刀石太过残酷粗粝,而今,距此刀开刃已有三十余年,我在翻阅的过程中依然能感受到上世纪的刀锋带给我的恐惧。

 

《血色子午线》一书将时间与空间定在了19世纪50年代的得州与墨西哥边境,麦卡锡在故事的开头派出一位男孩,此君无名无姓,他将要踏上的旅途似乎也无牵无挂、无尽无休。

男孩刚出现时,麦卡锡在文中称他为“那孩子(the child)”。那孩子苍白瘦削,擅长打架斗殴,他在十四岁时离家出走,乘船前往得克萨斯,浑浑噩噩地度过了两年的时间。

 

“有时在锯木厂工作,有时在白喉病院工作。他从一位农场主那里,领了一头老骡,抵作工钱,一八四九年的春天,他骑着骡,穿过先前的弗雷多尼亚共和国,进入纳科多奇斯镇。”*

 

此后他的旅程才真正开始,那一年他十六岁,麦卡锡对他的称呼亦从“那孩子”变成了“那少年(thd kid)”。

 

少年像一条漫无目的的游鱼一般自溪水中汇入了海流,从此,前行的方向不再由他自己左右。

他于偶然间被拉进一支属于美国的军事阻挠队伍,从来都是独行者的少年第一次有了“归属”,尽管他并不理解这支队伍要去做什么,却依然加入了他们。然而一转眼,水流复又变化,这支队伍在深入墨西哥的途中被印第安人屠杀得七零八落——

 

“……少年本打算伸手去碰这血淋淋的箍铁箭头,但又见他胸口之箭没羽,早已死亡。处处可见倒下的马和痛苦蠕动的人他看见一人坐着给来复枪装弹药血从耳里涌出他看见士兵试图给打开的左轮手枪装上随身携带装填好的备用弹仓他看见跪地者身子倾斜抓紧自己地上的影子他看见身中长矛者被抓住头发提起然后被割下头皮他看见战马踩踏倒地者一匹白脸黑斑眼的小马驹从昏暗中侧过身狗一样朝他猛咬一口然后跑开。伤员中有些说不出话来不知发生了什么有些一脸灰尘面容苍白有些大小便失禁或崩溃得踉跄撞到野蛮人的长矛之上。如今排成一排疯狂杀进来的是眼珠外斜龇牙咧嘴的狂奔马群以及嘴巴咬着大把箭矢盾牌在灰尘中闪着光的裸身骑手在骨笛声中冲向被摧毁队伍的外侧脚跟勾着马肩隆上的带子从马身侧下在小马伸长的脖子下方拉开短弓最后他们环绕队伍一周将其分成两段像游乐场的演员一样再度坐起,有的胸前画着噩梦般的人脸骑马践踏摔倒马下的撒克逊人用长矛刺杀棍棒击杀……”

 

麦卡锡用残酷暴虐的笔法描述了这场屠杀,将主人公装进血腥的19世纪的瓶中疯狂地摇晃,直至血与烟尘混为一体。他笔下的少年在福克纳式的没有标点的段落里翻滚,在字里行间躲闪过马蹄的猛踏与长矛的戳刺,成为为数不多的幸存者之一。拂去血污与感官刺激,人们可以透过少年的眼睛窥见末日般的景象里裸露出的诗意,窥见麦卡锡偏爱密不透风的长句和反差感强烈的比喻——

 

“而此时猎户座像巨大的带电风筝在西南方升起。”*

 

在任何一个平和的或动荡的世纪里,都有人除了生命之外一无所有。乱世里,少年得卖命才能活下去。而那矇昧的少年只有一条命,他无所谓这条命卖给谁。

流落奇瓦瓦城的少年忘却了他的军事阻挠任务,加入了“头皮猎人”队伍,该队伍受雇于奇瓦瓦州州长,专门屠杀印第安人与墨西哥人,用死者的头皮换取赏金。顺便一提,这一情节取材于真时事件。

他们杀战士,也杀老幼妇孺。少年从未害怕,也从未与濒死者绝望的双眼共情,即便是挂满了死婴的树枝也只是让他对心底的道德产生些微的疑惑,然而当他被选中给受伤的被抛弃的同伴一个痛快时,他却没能下手。

少年没有归属,只能在同伴身上窥见自身命运的影子。而你无法强求一个人对他自己下手。

 

在这支队伍里,少年还遇到了一位引人瞩目的同伴。——霍尔顿法官。

此君聪明、博学、自律,似乎无所不能,尤擅绝境求生,是这支头皮猎人队伍中隐形的领导者。他喜欢用绘画记录他见过的事物,也曾在记录时许下狂言:“任何存在之物,天地万物,只要不为我所知,其存在,就未得到我的准许。”*

少年沉默地观察着法官,在滚烫沙漠里,在冰冷岩壁间,在任何一个危急关头。法官身上有食物链上游的气味儿,喜欢摆布他人,喜欢引领着这支队伍肆无忌惮地杀戮。水搅得越浑,越是能显出法官的本领。最初,法官是站在队伍名义上的头目格兰顿身后控制着这支队伍,随后,他在一次次危机中获取到人们的信任,走到了幕前。他的残忍日渐显现,队员们对他的信任转变成了惧怕。他带领赏金猎人们抢夺渡口,通过渡口牟取暴利。他是此地的暴君,竖立此地的秩序,却又在危机时刻毫不犹豫地抛下自己的领土与同伴。

 

“法官笑了。人为游戏而生。此外,便无其他目的。是个孩子就知道,游戏比工作高尚。他还知道,游戏的价值和优点不在游戏本身,而在其风险。”*

 

少年能在别的同伴身上窥见自己,在法官的身上,他却只能窥见末日。少年是末日景象中的凡人之躯,而法官选择与末日融为一体。法官那毫无道德的行事重合了尼采的哲思——“上帝已死”。

 

“设想两个玩牌的人除了生命别无他物可做赌注。谁都听过这样的故事。牌一翻。对于这样一个玩牌者,这个宇宙是为了这一瞬间才铿锵地费力运行到现在,因为他将知道是他命丧他手还是颠倒过来。关于人之价值,莫非这不是最确凿的证明?在游戏升级到终极状态的过程中,你根本不会有机会辩证命运这一概念。择此弃彼是无法挽回的绝对优选,而也只有愚钝之人在思考如此深刻的决定时,才会不考虑其背后的力量或意义。在这样赌输了便灭亡的游戏中,这些裁决不言自明。一旦手里捏着某种组合的牌,就会灭亡。这便是战争的本性,其赌注在于游戏、权威性和正当性,三者缺一不可。如此看来,战争便是最真实的占卜形式。是在更大的意志中,将一人的意志与另一人的意志相互较量,在其中做出选择,因为是这更大意志将它们捆绑在一起。战争之所以是终极的游戏,是因为战争最终是要将万物强行统一。战争是神。”*

 

法官不单想控制队伍的行动,还要控制队伍的思想。他的诡辩总能更胜一筹,用宏观的视角去吞噬他面前渺小的个体。他的巧舌让人很难不联想到《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宗教大法官”一节,或许,“法官”这个身份是麦卡锡有意为之,不单是为了这个身份自带的威严,也为了借由自己笔下的冲突向另一个大师笔下的思想冲突致以问候。

当猎人们把守的渡口被复仇的尤马人冲散,法官用谎言与金钱诱惑幸存者们继续追随他。当时,他身边还剩下一位追随者,那是一位赤身裸体的白痴。

这可以是隐喻,也不必是隐喻。因为庞大与渺小总会有对立的时刻。

少年在动荡中逃离了法官的控制,他是那支队伍里仅剩的幸存者,其余人要么死于尤马人的复仇,要么死于法官之手。

二十八年后的蜂巢酒馆,他与法官不期而遇。麦卡锡对他的称呼从“那少年”变成了“那男人(the man)”。那男人在法官面前却依然是当初那条孤独的游鱼,在激流中毫无还手之力。

故事的最后一幕,法官杀掉了那支队伍中除自己以外的最后一人,在酒馆里奋力地跳着舞。

 

“他的双脚轻盈灵巧。他从不睡觉。他说他不死。他在光中舞动,在阴影中舞动,他大受欢迎。他从不睡觉,这位法官。他在舞动,舞动。他说他不死。”*

 

在命案侧畔狂欢的人群不认识那个死去的、面目模糊的少年。但用不了太久,他们就会认识法官。永远不死的法官。

 

*引用的原文皆为冯伟(译)/郑贤清(校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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